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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「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工作事項內容。

刊登日期:2024/1/31
發文日期:2024/1/25
發文文號:環水字第1130006506B號
主旨: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「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工作事項內容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款。
二、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款規定,各級主管機關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1項之事項,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(構)、法人或團體辦理。
二、本局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,依法委託「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「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苗栗縣」,委託事項如下:
(一)針對本縣區域性及場置性地下水監測井巡查、維護井況評估、再次完井、異物排除及廢井作業。
(二)辦理農地預防管理工作。
(三)辦理事業預防管理工作。
(四)辦理改善完成場址之驗證作業。
(五)辦理工業區地下水周界預警監測管理工作。
(六)辦理貯存系統管理。
(七)辦理公告事業用地查證與技師簽證查核。
(八)辦理推動綠色永續型整治(GSR)。
(九)辦理底泥調查工作。
(十)辦理爭訟案件作業。
(十一)推動污染農地及事業場址設置光電設施。
(十二)辦理宣傳(導)工作。
(十三)辦理民眾陳情緊急應變污染調查查證工作。
(十四)其他本局交辦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相關事項。
三、有關委託事項,若有所爭議時,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合約為準。
四、委託執行廠商聯絡資訊為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電話:02-2218909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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